本文解读作者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 ,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刚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公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720号,以下简称“措施”)
从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的作用、促进离岸贸易产业集聚、支持离岸贸易项下国际结算和融资便利、提升“全方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综合保障”力度六方面给予支持。
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
离岸贸易是比以往离岸转手买卖更宽泛的表述。
“措施”中的业务种类表述为
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离岸经贸业务及临港新片区认定的新型国际贸易
但同时,文中也提及了转口贸易
在外汇术语中,离岸转手买卖、转口贸易、离岸经贸出现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以前旧时的说法转口贸易,外汇局方面已在2014年国际收支申报调整后改为了离岸转手买卖,但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的法规中还是习惯上称为转口贸易,而离岸经贸则是人行上海分行在FT账户支持离岸贸易中的表述。
可以看到,人行上海分行的离岸经贸范围更加广泛,不光是贸易,还包括了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措施”在之前的基础上,涵盖了使用FT账户办理的离岸经贸,也适用传统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还留出了一定空间“可由新片区认定的新型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的话,信用良好的新片区企业。
不光是注册地和纳税,还要求实际经营,因为税务上本身也有实质经营的要求,如何界定实际经营地可能需要一定的人员在新片区企业上班。
从字面表述来看,并未限定需要区内银行。
仅在离岸贸易服务中心建设中提及为区内银行提供数据支撑。
对于企业来说,满足条件的按离岸贸易收汇规模一定比例奖励
并且可以争取税收优惠,落户政策等
可能最重要的还是量身定制的会商机制,因为允许大规模开展业务才是一切的前提
探索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及会商机制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个案分析与政策研究,根据行业的不同属性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业务需求
当前,发展离岸贸易可谓是重中之重,无论是上海的十四五规划、浦东引领区的意见还是临港新片区的十四五规划里面都花了大量的篇幅提到要加快离岸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这可能是建设真正自贸区的关键意义所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为了满足跨国集团的业务需要;再者,发展离岸贸易可能也是未来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虽然我国1996年就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对离岸贸易从政策层面持开放态度,但实践中因为没有海关数据可以辅助验证真实性,对于离岸转手或者转口贸易一直被视为高风险业务,而离岸贸易的审核难度可能比离岸转手更大,甚至会出现很多资金流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直难以大规模的铺开。
为了符合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上海需要满足跨国公司设在境内的采购/销售中心的业务需要,未来对于各类资金流货物流不一致但符合集团企业实需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新业态预计会进一步放宽。
本次临港的措施里面也特别提到,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通过个案突破再结合各种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来辅助真实性的审核。
总之,基于名单制、基于信息共享平台、基于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方案、基于账户、基于数据监测预警等措施,相信未来只要是企业实需的情况,多方合力一定能够解决离岸贸易发展的堵点。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1〕720 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总体方案》、《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
快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加速推动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
实践区,特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
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加速推动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实践区,制定本措施。(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建设新片区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实践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打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枢纽。(二)充分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功能,借鉴国际离岸金融监管经验,加快建设大宗商品离岸贸易集聚区。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提供国际大宗商品仓储、转运、拼装、分装、配送等服务,开展国际大宗商品仓单、提单的离岸交易,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和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一)业务种类。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离岸经贸业务及临港新片区认定的新型国际贸易。(二)支持范围。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且连续两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或海关、外汇信用降级。企业须未被纳入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B、C类,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等。(三)离岸贸易专项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中离岸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5%)且年经济贡献度超过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对临港新片区有重大贡献,按照离岸贸易实收汇款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四)企业税收优惠。积极探索适应离岸贸易创新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新片区支持政策。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五)奖励原则。享受本措施的企业,如符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其他产业政策条件的,以企业法人主体为单位,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离岸贸易结算便利。支持内控完备、管理规范的商业银行在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基础上,对诚信合规企业自主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鼓励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分账核算单元按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支持商业银行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贸易真实性审核的要求下,便利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 (二)探索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及会商机制。针对企业真实合法的离岸贸易特殊业务需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个案分析与政策研究,根据行业的不同属性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业务需求。(一)深化离岸贸易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与企业需求对接,开发离岸贸易与国际金融服务平台,为贸易商提供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为区内银行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服务水平。(二)完善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实践区基础设施。建设离岸仓储设备以及仓单公示系统、结算清算系统、登记托管系统等离岸贸易生产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仓储物流服务。鼓励区内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三)吸引国内国际专业机构入驻。鼓励高水平专业服务机构落户临港新片区,提供法律、审计、融资、汇率风险管理及保险等综合配套服务。(四)建设离岸贸易创新发展研究基地。依托专业机构和资源,在临港新片区举办各类离岸贸易实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不定期发布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发展报告,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发展。(一)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对接和融合海关、商务、公安、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等部门数据信息,紧扣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发展目标及实际需要,分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二)实施主体分类监管。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商业银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分类调研,引导行业自律,推动商业银行根据离岸贸易特点优化业务操作规范,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收支金额异动、大额高频收支、融资杠杆比例和融资过度集中等现象。(三)实施系统监测管理。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加强与商务、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升跨部门联合监测能力,实施集中有效的规范性评估和自律监测管理措施,以分类、协同、智能监测分析为核心对系统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行全流程预警管理。拓展离岸贸易监管方式,向商业银行和企业提示离岸贸易业务风险,督促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重点人才支持。向市相关部门推荐优质离岸贸易企业纳入居转户“七转三”重点机构单位清单,其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引进落户,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二)外籍人才支持。推荐企业纳入临港新片区试点口岸电子签证邀请单位资格清单;推荐纳入政策单位清单,聘用的外籍人员可申请最长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三年后符合一定要求,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直接向市出入境管理局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15%以上部分税负差额补贴。实行从业资格互认,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临港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三)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仲裁、调解等机构,加大法律服务业开放压力测试,为离岸贸易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发挥金融法院的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因离岸贸易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等业务所引发的各类金融纠纷,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和可预期的金融司法保障。(一)针对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或上海市出台最新支持措施,原则上按新规从优执行。(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三)本措施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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